應征稅商品:
中國的香港特區是一個自由貿易港,凡進口或出口貨物均無須繳付任何關稅,只有四類應苛捐稅商品需要繳納稅金,包括:
1、酒類;
2、煙草;
3、碳氫油類;
4、甲醇;
旅客攜帶煙酒入境數量規定 (2010年8月1日起生效),需要注意的是,不交納稅金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攜帶出入境,事實上,旅客出入香港境,旅客攜帶的商品都有明確的規定的。
進出境攜帶:
凡年滿十八周歲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1升在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多于30%的飲用酒類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持香港身份證的旅客,則必須離港不少于24小時才可以享有以上豁免數量。
煙草攜帶:
凡年滿十八歲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下列煙草產品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
19支香煙;或1支雪茄,如多于1支雪茄,則總重量不超過25克;或25克其他製成煙草。
非作貿易、營商或商業用途
任何作貿易、營商或商業用途的應課稅品均無免稅優惠。攜有該等物品的旅客必須:
使用紅通道;
向海關人員申報攜有該等物品的目的;以及
向海關關長呈交報關單。
旅客如沒有遵守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的有關規定,可遭檢控或罰款。
檢控/罰款:
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不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可遭檢控。香港海關可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向違規旅客作出有代價地不予檢控的安排,施加以下罰則:
有代價地不予檢控罪行的種類
管有應課稅貨品
沒有就應課稅貨品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
對攜有禁運/受管制物品入境的旅客所處以的罰則,將視乎規管這類物品進出口的有關法例而定。
服務范圍:
國際貿易、采購、物流、付匯、單證、申報、付稅、查驗等。
面向全國服務:
我公司在廣東東莞,面向全國承接報關代理服務,與環航報關合作,請先瀏覽合作流程,準備報關詢價咨詢必要的數據及資料,致電我公司業務工作人員。
報關咨詢:
18962361913 萬經理
文章標題:香港對哪些進口商品進行征稅?
內容出處:http://www.92xxooo.com/baoguan/mingci/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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